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计量器具 检定、校准、测试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计量器具

检定、校准、测试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为保障我院计量器具在使用周期内的量值准确、性能稳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范因计量失准引发的医疗安全等风险,本项目拟由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单一来源的方式邀请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资阳市纤维检验所)进行院内集体议价实施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清单

计量器具委托检定、校准、测试服务统计表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元)

合计

备注

1

DR

3

1360



2

彩超

7

810



3

呼吸机

17

1400



4

移液器

12

130



5

CT

3

2660



6

监护仪

126

540


强检

7

微量泵

71

500



8

血细胞分析仪

2

610



9

血液透析液

29

1200



10

温湿度计

87

100



11

心电图机

45

540


强检

12

除颤仪

12

840



13

电解质分析仪

2

1400



14

体重称

31

260



15

医用恒温设备

20

600



16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1220



17

生物显微镜

2

540



18

生物安全柜

2

2000



19

尿液分析仪

2

600



20

血压计

172

30


强检

21

离心机

3

800



22

电刀

2

800



23

脑电图仪

3

720



24

非接触眼压计

2

300



25

肺功能检测仪

2

1200



26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

1

5000



27

电动吸引器

60

200



28

压力表

57

130


强检

29

可燃气体报警器

4

580



30

超声骨密度仪

1

1000



31

电子台秤

1

130


100-150kg

32

电子台秤

2

130


150kg以上


合计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3620元。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组织形式:由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单一来源的方式邀请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资阳市纤维检验所)进行院内集体议价实施采购(议价要求:进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二、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提供: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证书附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三)技术要求

1.参与本次检测项目的人员应具有计量检定资格的至少3人。

(四)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设备使用情况与数量制定计量服务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计量工作,具体计量工作时间及点位与采购人协商,确保各类设备在计量或检定有效期之内。

2.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计量检测通知后30天内完成设备计量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计量有效期内。

3.计量检测时采购人应当指派人员全力配合、协调,供应商对计量人员与设备设施安全负责,计量过程中如发现不能开机、经检定需要进行维修以及检定不合格的类似问题可以要求采购人现场处理,如处理后仍不能满足检测条件,供应商应当书面提供不合格设备清单,告知采购人。工作结束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确保医疗设备检定后的正常运行。

4.对临时新增设备、周期性送检设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计量检测通知后,15天内完成相应检测。

5.承诺对首检不合格设备经维修后提供一次复检。

6.按照国家最新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检定完成后向采购人出具计量或检定报告,对检定结果负责。

7.如因供应商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部分特定需要使用专用实验室检定的器具,由医院送指定地点检测。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3.支付方式:按采购人实际申报的计量器具检测数量据实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全额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4.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三、集体议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41015:00

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18728254627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196674785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6331

 

 

附件5:2026年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计量检定服务采购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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