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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持续深入推进“五位一体救治”体系、“八顺位”梯次保障体系、“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治大病、救重病、助特困”原则,按照“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要求,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实现“基本医疗体现均等公平、困难群体体现特殊倾斜、重特大疾病体现托底保障”工作目标。
二、 政策具体措施
八顺位: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倾斜支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四基金救助
备注:
1、八顺位中前七项实行“一单制”报账结算,在医院即可完成。
2、八顺位中最后一项救助“四基金”救助是需病人出院后,由个人申请方可救助。
3、贫困人口在县(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除外,待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后一并除外)按5%减免,减免后再进入各类报销。
(1)个人自付金额为总费的10%。
(2)基本医疗保险赔付
起伏金600元,报销比例65%。备注:第一类特殊疾病在此基础上提高5%。
(3)大病医疗保险赔付
1、起付金4000元。
2、赔付比例:合规医疗费用8千—5万、赔付比例60%;合规医疗费用5万—10万、赔付比例70%;合规医疗费用10万以上、赔付比例80%;。
(4)补充医保赔付
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合格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20%的比例报销。
(5)民政倾斜支付
(6)特殊补保
(7)民政救助
(8)四基金
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以及特困保障对象,实行兜底救助。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七顺位”报销救助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仍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经以下方式由“四基金”进行救助:一是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的,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确实无力支付个人部分,可按程序申请。2000-3000元按30%予以救助;3000—4000元按40%予以救助时;4000—5500元按50%予以救助时。
(9)门诊特病
贫困人口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类)参照《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二档次病种执行,特殊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医疗救治救助八顺位政策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