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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YZF-2024-CG0824 号)(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CYZF-2024-CG0824 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6.5 万元,招标人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停车场及非机动停车棚新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和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09 23 09 00 分到 2024 09 27 17 00

获取方式: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3 楼招标部(地址)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资料费每套 400.00 元,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10 09 10 30

递交方式: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3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10 09 10 30

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 1 3 楼开标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 95

人:黄老师 话:151821708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3

陈女士

话: 028-26370655

电子邮件/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4920

 

 

 

注:具体内容以“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为准。 

公告链接:

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4-09-20/14028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