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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0012024000191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且联合体各方都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若系统内置格式无法填写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在“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且联合体各方都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若系统内置格式无法填写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在“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且联合体各方都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若系统内置格式无法填写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在“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且联合体各方都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若系统内置格式无法填写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在“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中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投标人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②投标人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采购包2:
(1)①投标人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②投标人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采购包3:
(1)①投标人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②投标人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采购包4:
(1)①投标人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②投标人是中药饮片配送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200024210200002552[2024]00440;
2、监督管理部门:资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6632085;
3、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包1:170000元、采购包2:130000元、采购包3:190000元、采购包4:110000元。
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95号
联系方式:13629017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16楼1608号
联系方式:19150319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波、杨双全、王芳
电话:1915031912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注:具体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
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freecms/site/sichuan/ggxx/info/2024/8a69c2a19184f80a019196ca0c0062df.html?noticeType=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