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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法律顾问服务一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标须知:
1.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最高限价:2.95万元
1.3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三,评分最高的为中选人。
1.4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5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实质性要求)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
1.5.1.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1.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1.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1.4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1.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
1.5.4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供应商恶意串通;
1.5.5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非正常的协商谈判;
1.5.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8未按照询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5.9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5.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5.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响应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选结果无效。
二、询价要求:
2.1采购内容:
2.1.1就医院日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1.2为医院依法运营、项目招商等具体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运营、程序正当;
2.1.3为医院重大招商合同、重大决策、重大合作协议、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等合同性文件,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参与重要合同的磋商、谈判;
2.1.4参加讨论医院内部文件以及对外公布的有关文件,并给出法律意见;
2.1.5为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2.1.6为医院对外进行的经济、民事活动以及内部管理提出法律建议;
2.1.7协助医院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作出风险提示,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
2.1.8参与医院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为医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1.9 参与医院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
2.1.10根据医院委托参与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以及委托办理重大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另行委托收费事项);
2.1.11 协助医院签署、送达和配合项目调查与审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改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2.1.12根据医院要求,讲授法律事务知识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等普法工作;
2.1.13对医院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提出专业意见;
2.1.14参与医院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代理医院参与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2.1.15就医院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参与涉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和提供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1.16为医院提供法律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
2.1.17协助医院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
2.1.18接受医院委托,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
2.1.18协助医院处理临时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注:响应供应商如对项目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院办公室,电话:028-26224413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且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次月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 服务期满且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次月内, 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4采购合同(参考模版)见附件二
三、公示时间及报名要求:
3.1公示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3日。
3.2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扫描文件):
3.2.1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3.2.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3加盖公章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3报名方式:网上发送报名资料压缩文件包(电子邮件名称为“×××单位+资阳市精神病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至QQ邮箱:1097351276@qq.com。
四、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4.1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4.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4.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4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投标的授权书。
4.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4.6报价表(格式自拟)。
4.7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内容需包含2.1采购内容)。
4.8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五、招标资料投递时间及地点:
院内询价时间:2024年8月26日10:00,院内询价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5号楼3楼会议室)。
询价相关事宜联系人:028-26224413。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一:
廉洁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实际,依法保护双方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三、不找有关领导干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不以贿赂的方式将上述商品销售到医院。
四、不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财物或回扣。
五、不向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统方费等费用。
六、不为医院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娱乐费、差旅费、餐费等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旅游、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
八、不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各种实物及有价证券。
九、不派工作人员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广告宣传。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十一、如违反上述约定,医院有权单方终止现有购销关系,若违反承诺条款,公司承诺:三年内无权参加医院所有的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医院可直接在双方购销款中扣除。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代表:
承诺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参考模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要求”、乙方的“响应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产品
项目名称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或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无质量问题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要求。
(三)产品质保期: 年。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五、安装调试和验收培训
乙方应就产品的正常使用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和协助。
六、付款方式(三选一):本合同选择 付款方式(一)。
☑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完成且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次月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服务期满且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的次月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二):甲方收到产品验收入库、发票齐全、正常使用完后,即可按照甲方账期进行滚动付款。
□付款方式(三):维修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响应供应商提供竣工结算书等相关工程资料,由招标人聘请的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审计后确定的金额开具等额合法发票(即发票金额需与招标人审计结果确定的金额保持一致),30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全额支付。
七、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问题造成了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患者及员工受害、甲方因乙方产品问题向第三人赔偿等)的,乙方对上述甲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额外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原价退回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
八、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公章)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路95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800458639842w 开户行:中国银行资阳分行 账号:122618501084 电话:028-26224413 日期:2024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日期:2024年 月 日 |
附件三: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说明 |
1 | 报价15% | 通过资格、符合评审的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15 | |
2 | 服务方案45%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五项:①服务内容包含2.1采购内容;②服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及其架构、工作职责及分工内容完整、全面、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可行;③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应对;④风险预防管理方案;⑤档案资料管理,内容完整、全面、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可行。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该项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4.5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 | 45 | |
3 | 履约能力20% | ①服务团队成员具有3名执业5年及以上的资深律师的,得10分。②服务团队成员5人的,得5分,每增加1人加5分,不足5人(如仅有3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20 | 需提供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4 |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20% |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五项:①人员安排措施;②制度措施;③工作开展措施;④工作流程措施;⑤应急处理方案。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的该项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2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 | 20 | |
5 | 合计 | 100分 |
综合评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