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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服务采购的公告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现按程序采购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服务,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978.36㎡,总投资9899.99万元。由院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后,中标单位提供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规划竣工测绘服务(含建筑面积测绘、地籍测绘和三维模型)并出具相关成果报告通过规划竣工验收。

1.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一次报价,低价中标。如存在不唯一最低价,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中标人。

1.4采购最高限价:28968.10元。

1.5投标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1.6付款方式:成果报告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合法发票,30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全额支付

1.7采购合同(模版)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中的《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2.1报名时间:2023年1123日至2023年1127

2.2报名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110878067@qq.com

2.2.1邮件名称格式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采购项目-XX公司

2.2.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将不能参与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需满足条件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已录入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名录库的测绘单位或机构。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2.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2.5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2.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非正常的协商谈判;

3.2.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2.9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2.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2.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2.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投标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中标无效。

、投标资料要求(密封并加盖鲜章)

4.1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规划竣工测绘内容)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4.4法人委托代表人进行投标的授权书。

4.5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方式)。

4.6报价表(详见附件)。

4.7投标单位在《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册合一”名录库样表》中的相关信息。

4.8投标人需出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资料或承诺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2810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采购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10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四川省资阳市康乐南路203号资阳市第人民医院物管用房(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工程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6.1联系人:刘先生

6.2联系电话:13982929970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基建办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报名表

 

报名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名公司(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

廉洁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资阳市精神病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实际,依法保护双方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

三、不找有关领导干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不以贿赂的方式将上述商品销售到医院。

四、不向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人员给予各种名义的财物或回扣。

五、不向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相关活动的人员给予开单费、临床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统方费等费用。

六、不为医院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娱乐费、差旅费、餐费等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组织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国内外旅游、座谈会、学术会等活动。

八、不向甲方相关人员赠送各种实物及有价证券。

九、不派工作人员到医院临床科室进行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广告宣传。

十、不以任何理由向医院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十一、如违反上述约定,医院有权单方终止现有购销关系,若违反承诺条款,公司承诺:三年内无权参加医院所有的采购活动

十二、违反上述约定,应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医院可直接在双方购销款中扣除。
               
                                                                                               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时间:2023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

 

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测绘服务采购项目




注:包干费用 

 

 

公司(盖章):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