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1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辐射防护用品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一批辐射防护用品提高诊疗服务能力。现对该批辐射防护用品进行采购,诚邀合格公司(厂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设备信息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报价 |
成人无袖长防护铅衣 | 5件 | 铅当量≥0.5mmpb | 520元/件 | |
儿童无袖长防护铅衣 | 3件 | 铅当量≥0.5mmpb | 450元/件 | |
防护铅方巾 | 5个 | 铅当量≥0.5mmpb | 180元/个 | |
成人直型铅围脖 | 5个 | 铅当量≥0.5mmpb | 85元/个 | |
儿童铅围脖 | 3个 | 铅当量≥0.5mmpb | 85元/个 | |
成人铅帽 | 5个 | 铅当量≥0.5mmpb | 100元/个 | |
儿童铅帽 | 3个 | 铅当量≥0.5mmpb | 100元/个 | |
铅眼镜 | 3副 | 铅当量≥0.5mmpb | 85元/个 | |
合计 | 6585.00元 | |||
三、采购方式(院内集体议价)
医院自行组织人员按照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自主采购,通过院内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两轮报价,以符合采购功能要求产品的现场第二轮报价结果价格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如存在相同最低价,将进行最低价者再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中唯一价格最低价者为中选供应商。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制度及履约能力;
3.有依法纳税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
2.售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到场维修;
3.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及维护培训。
4.具备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履约验收
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初验和终验。
1.初验:交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现场初验,设备主体及配件无划痕、变形、破损、锈蚀等缺陷,标识标签清晰完整(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必备信息);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测试,设备各项功能正常且满足采购要求。
2.终验:自初验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已满且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含维修、保养、技术支持等);中标人已提交完整的终验资料(含初验报告、质保期服务记录等)。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重大故障,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初验及质保期内发现的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付款进度安排
1.付款条件说明:货物交付完成经采购人初验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票据并审核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
2.付款条件说明:终验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票据并审核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九、报名、议价时间及地点
1.资料投递期: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4日15:00(逾期无效);
2.议价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14日15:10,地点: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4号楼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会议室。
3.资料要求:密封纸质文件(含资格、报价、技术响应等材料),加盖骑缝章;
4.投递地址: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区)4号楼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办公室(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5.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872825462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96674785
资阳市精神病医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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